2014年8月21日,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正式頒布,該辦法首次提出契約制PE。契約制PE與合伙制PE、公司制PE相比,在設立效率、銷售渠道、操作便利性、稅務處理等方面有自己的獨特優勢。目前少數嗅覺敏銳的公司已在基金業協會備案、發行契約制PE,筆者預測契約制PE在2015年必將得到廣泛運用,成為私募界最爆火的工具之一!下文就契約制PE的實務做一簡明指引,供大家參考。
2014年8月21日,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正式頒布,該辦法首次提出契約制PE。契約制PE與合伙制PE、公司制PE相比,在設立效率、銷售渠道、操作便利性、稅務處理等方面有自己的獨特優勢。目前少數嗅覺敏銳的公司已在基金業協會備案、發行契約制PE,筆者預測契約制PE在2015年必將得到廣泛運用,成為私募界最爆火的工具之一!下文就契約制PE的實務做一簡明指引,供大家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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